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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择校生新政 高中择校生将逐步取消
2010-05-1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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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委联合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最近联合下发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要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

  择校生比例要低于计划数三成

  根据文件要求,各地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

  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禁以任何名义办重点校重点班

  同时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非营利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收费立项、标准制定权限层层下放,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严格控制教辅材料价格,切实解决“高定价低折扣”问题;重点整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

  今年中考择校生仍纳入计划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上午透露,北京有关高中择校生的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按照市中招办规定,今年本市中考择校生计划仍然纳入招生计划公示,严格执行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的“三限”政策。

  部分示范校负责人表示,招收“三限生”本身并不合理。“择校生”政策只是为满足家长们择校需求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从前几年情况看,“三限”生的分数只比正常招生低一两分,却要多交3万元钱,对考生来说很不公平,应该取消“三限”名额。据了解,目前本市一些示范校已经将择校生比例降低到13%或15%,平谷区今年将不再招收中考择校生。取消高中择校费后,平谷区每年可为全区中考学生节省近800万元教育支出。据介绍,实行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工资和奖金都由政府买单,“捐资助学款”并不与教师收入挂钩,所以取消“择校生”以及其他非主流的收生途径,并不会受到来自学校的阻力。

(记者 李莉)

 

 

  相关链接: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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