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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2002-08-1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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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取得的进展,分析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明确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对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将出席会议做重要讲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按照会议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结合这次会议的召开和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经过认真研究,已于近日启动实施了一个新的工作计划,即《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这个计划的直接目标是通过大力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再就业培训,力争使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推行创业培训,力争使成功创业率达到40%;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使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提高;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技术技能职业(工种)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实施这一计划作为贯彻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

  为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从1998年到2000年,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了“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共有1300多万下岗职工参加了培训,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0%。在此基础上,我们启动了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2001—2003年),提出三年内组织10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在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再就业。

  这次会议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为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再就业培训打开再就业通道提供更好的条件。

  一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各地的成功经验,在发动劳动保障系统管理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投入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要通过资质认定,形成再就业培训网络;引导培训单位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导向,确定培训科目,组织实施针对性强、具有实效的再就业培训;在对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财政拨付的再就业培训经费落实好,使用好,形成“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提高再就业培训的实效。

  二是普遍推广创业培训工作。近几年来,创业培训从3个城市扩展到了30个城市,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成功的小企业创办者,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要适应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要求,适应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发动社会,动员企业,发挥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群众团体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将创业培训推广到全国100个城市,把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组织到创业培训中来,开展创办小企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进行开业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特别是要与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相配套,为劳动者打开一条宽广的创业之路。

  二、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0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初步建立起就业准入制度框架。近几年,每年都有400多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鉴定书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初步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认可。下一步,要着重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配套推进工作。

  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要从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高度,认识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技术技能含量高、通用性强的职业中,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通过在技术技能性职业工种中建立起素质门槛,推动劳动者参加必要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从业和上岗,逐步做到要就业必须先培训,要上岗必须先持证。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个体工商登记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把对技术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入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在企事业单位中推广根据职工职业资格和技术技能等级确定就业岗位及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作法,推动企业职业培训与加强劳动力管理和提高竞争力更紧密结合。

  这次会后,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积极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立法工作,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把就业准入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已被录用但未经培训的人员,要督促企业组织其参加相应培训。

  二是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考务管理的要求,贯彻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要根据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人员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鉴定工作模式。

  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这次全国职教会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保障部将尽快组织制定并颁布职业学校培训鉴定目录及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先行试点,稳步推行,做好职业教育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服务工作。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做到公开公平,一视同仁。

  三是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促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当前,要集中力量抓好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的培训、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培训和鉴定质量的控制。今后,要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能要求高而且量大面广的职业进行重点整治,强化鉴定的监管,检查持证上岗情况,规范用工行为,保证资格证书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强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培养

  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尽快扭转当前企业和劳动力市场中技术技能劳动者严重短缺的局面,是这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培养。

  一是要高度重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这次受表彰的宝钢、沈飞等企业的经验,采用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努力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措施,着重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特别是复合型技工和高级技工。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企业培训先进经验的交流。要做好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使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深入人心。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二是在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工人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技工学校的作用。长期以来,技工学校坚持贴近企业、服务就业的办学宗旨,已累计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输送了1500多万名技术工人,成为我国技术技能劳动者的摇篮。要继续推进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根据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的原则,对技工学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形成一批兼备培训、就业、鉴定功能的综合型职业培训基地;要大力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探索通过校企结合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式方法;要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适合劳动者就业和素质提高的职业培训项目,进一步发挥技工学校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的优势。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要做好职业标准、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研教材、师资培训、鉴定题库等基础工作。要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习操作训练。要创新培训形式,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在培训和鉴定领域推广多媒体和仿真模拟等先进教学技术方法的应用。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好西部地区远程培训试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卫星数据传输技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适应市场需要和新职业的发展,编辑出版更多的与就业和职业资格证书紧密联系的适用教材。

  四、加强市场的信息导向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目前,全国已有82个城市按季度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8月份,劳动保障部将开通面向全国,连接大中城市的国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大信息收集和分析力度,定期进行职业需求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布就业信息并进行广泛传播;同时,要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的职业需求变化,调整办学方向和培训课程,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办学机制、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还要通过信息网播发远程职业培训课程,逐步实施职业资格在线工程。

  二是加强职业指导。要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人员,使其能够对毕业生进行全面系统和个性化的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要在职业指导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三是做好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工作。要做好学员毕、结业后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工作,畅通就业渠道。要总结和推广一些技工学校异地招生、异地办学、异地就业的经验,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沟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通本地、外地乃至全国的就业通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职业介绍工作,提供即时的岗位信息,有条件的要组织专场招聘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提供档案管理、指导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建立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职业教育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又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予以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程,全力抓好。这次会议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立即召开全国职业培训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与教育、经贸、人事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7月28日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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