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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设专门机构监管教育涉外活动
2003-02-14    记者尹鸿祝 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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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今后,中外合作办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等活动,都将由教育涉外监管处专门监管。

    教育涉外监管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实施行政监管,研究分析教育涉外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发布和通报教育涉外服务相关信息。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设立这一机构的目的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保护中外教育服务提供者和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有序的教育涉外秩序。

    近年来我国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12个,经审批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270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52所,有关部门还批准在境内外组织了多次国际教育展览活动。但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教育涉外活动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秩序混乱现象。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处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教育涉外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紧相关法规建设。同时,将建立教育涉外服务和监管对外宣传信息网,公布有关政策、经审批设立的中介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中介机构业绩以及动态运营情况,督促留学中介重视和建立市场诚信,并加强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推动建立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抓紧研究提出自费出国留学合同建议版本,逐步实行中介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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