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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
2002-04-01    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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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儿童失学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地方政府把失学儿童的家长告上法庭的报道越来越多,家长们屡屡败诉。可是,义务教育仅仅是家长的义务吗?教育学者杨东平说:“义务教育是为全体儿童提供一种养成国民素质的基础性教育,是由国家立法予以保证,主要由政府举办,强迫性、免费的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就是指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义务,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相反。”我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但在现实中,相当多的贫困地区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借读费”而无法正常上学;大学的收费门槛更是连有些城市孩子也望而却步。数据表明,无论在世界范围还是在亚洲,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却明显过高。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中央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份额太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2%(《南方周末》3月14日)。必须看到,县乡两级负担的87%基本上都直接来自农民———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农民直接承担的。

  而且,这种不合理的义务教育负担体制是在“负担下压型”的财政和税收下完成的。所谓“负担下压”,指财税负担不是根据收入的比例而定,不是量入为出有多少收多少,而是税收任务一级一级往下分配,本级完不成的,就往下一级压。结果越到下面,压力越大,形成越穷的缴纳税费比例越高(比如城市人口月收入超过800元的才要交税,而农民收入不管多少都要负担各种名目的税费)。加上有些地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痼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除,虚报浮夸难以铲除,底层的负担便一年比一年重。虽然三令五申农民负担不得超过5%,但事实上很多地方远远超过。

  此外,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各地都普遍发生过把经济效益好的国企一级一级往上收的现象,省里收市里的,市里收县里的,留给县乡两级的,往往都是半死不活的烂摊子,不仅收不到税,还得为企业破产工人下岗头疼。

  我有一位朋友说:“教育的贫穷落后是不能翻身的贫穷落后。”诚如专家们所言,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而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社会不公。一位成人文盲在38岁终于学会识字,他在世界教育论坛上的一段发言震撼人心:“我想告诉你们38岁才学会识字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不识字,你每天都会生活在沮丧、忧郁、愤怒、孤独和暴躁中。你没有自尊。你常常撒谎……自从我识字后,我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中国青年报》3月13日)教育不公不仅危及社会公平,而且危及社会稳定。

  以往我们花很大的力气投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国民经济铺设一个大的基础,这没错。但是基础教育和基础社会保障不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吗?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在今年第一项工作中,关于“保持国债投资的必要规模,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一段,由国债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高校扩大招生所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改为“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公检法司等方面设施的建设”。几个字的改动,足可见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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