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教育督导 > 综合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2006-09-25  教育部  

字体大小:

教督〔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
· 教育部、中国中小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特殊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