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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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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教督[2003]4号

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2003年工作要点,决定年内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教育部办公厅于3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3]1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国家教育督导团拟在11月组织国家督学及有关专家对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具体内容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细则”(教体艺厅[2003]1号文件的附件)。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基本方式

  在每个省的检查时间为5天左右。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每省抽取2个地(市)、每个地市抽取2个县、每县抽取2个乡、每乡抽取中小学各一所进行检查。

  检查的基本方式为:先在省里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情况介绍,召开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然后分为两个检查组到地(市)、县检查。在地(市)、县、乡听取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必要时召开校长、教师和家长座谈会。到学校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意见。

  三、具体检查时间、人员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柴海鹰 010-66096150

  刘 征 010-66097135

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ΟΟ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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