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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2003-02-24    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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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收回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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