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教育部宣布18条“与就业挂钩”规定
2003-11-12    记者 刘万永

字体大小:

   ■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就业率挂钩  ■严格控制低就业率专业招生规模

   ■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重要指标  ■增设硕士博士点和就业情况挂钩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1月11日说,针对目前存在的就业难题,教育部要求高校以就业为导向,坚决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特别是“18条挂钩”政策促使一些高校“只管招生不管就业”的观念发生转变。

   教育部今年4月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分18条规定高校发展要与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

   意见规定,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一是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二是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三是在制订和实施高校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要明确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四是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加以考虑。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地区,控制新增高校的数量。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增设的专业。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3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三是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育教学,保持同经济和社会的直接、密切的沟通和联系。要特别对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强化短期职业技能训练。四是高校申请增设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等12个专业,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五是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日常教学中。

   高校评估也将引入毕业生就业状况。一是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二是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就业率”相关内容,对培养单位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引导。三是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每年的就业率收入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学校设不设硕士、博士点也要和就业情况挂钩。教育部规定,一是在审核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时,将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依据之一。二是在新增学位授权点(主要是硕士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设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教育部还明确规定对就业指导机构的支持。一是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适当核拨经费,支持其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设。二是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投入,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良好服务。三是高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切实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高校扩招之初,一些高校热衷于扩大招生规模,忽视了毕业生就业工作。18条颁布后,高校普遍重视就业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但由于时间太短,效果尚不明显。教育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
· 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
· 北京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教师俩人一电脑
· 聚焦我国农村教育发展 全民教育展览开幕
· 丁兴富:信息化颠覆传统大学教育
· 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在京召开
· 对吉林省“隔代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 教育部举办"如何当好机关处长"研讨班
· 肯尼亚:很羡慕中国的农村教育
· 教育部表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运动会运动员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