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文献资料 > 教育发展史 > 教育大事记
教育回望:1994残疾人教育有了专项法律
2009-09-17  中国教育报  

字体大小:

  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94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教育有了专项法律

  原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 杨文娟

教育回望:1994残疾人教育有了专项法律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任教育处处长。

  那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十多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从整体上看仍是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该法没有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具体规定。而受教育权是残疾人众多权益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一部与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专门规范残疾人教育事业的行政法规亟待出台。

  1990年至1993年,我参与了各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状况进行的多次调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特殊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底子较弱,特殊教育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很多地区没有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除聋儿语训开始起步外几乎是空白;特殊教育经费不足。

  我们还发现,残疾人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并非无法解决,特殊教育只要得到领导重视,被纳入本地教育规划及义务教育轨道,就能得以发展,地方经济水平并不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最主要制约因素。辽宁省朝阳市当时是全国18个在国务院挂号的贫困山区之一,由于市政府和教育局重视,建立了特教中心,1992年残疾儿童入学率可达30%,已达到国家当年规定的标准,而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特殊教育反而是空白。这说明,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各地发展特殊教育的义务极有必要。

  那时,特殊教育的师资也存在问题。特教学校的老师都是普通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是普小调入的,缺乏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教师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待遇也亟待提高。

  在充分了解各地残疾人教育状况后,中国残联与国家教委将基层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和提炼,提出了残疾人教育在发展方针、目标与任务、办学形式、办学经费、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并共同商讨了《残疾人教育条例》草案。草案出台后,在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被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1993年8月,《残疾人教育条例》草案被上报国务院,199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此后,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快速发展。

  记者 俞水 整理

  □链接

  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改革开放后,残疾人教育工作快速推进,我国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对残疾人教育作出了规定。1994年,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教教师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如何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何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推荐专题:庆祝建国60周年 中国教育及科研发展回顾展

 

国庆专题—建国60周年中国教育及高校科研回顾展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凸显三大亮点
· 残疾人教育条例通过后 融合教育如何“融”?
· 教育回望:2002年国家奖学金设立
· 教育回望:2001年实现"两基"是中国教育新里程碑
· 教育回望:2000年 落实“减负”从研究学生开始
· 教育回望:1989年 希望工程给我希望
· 知识改变命运 穷国办大教育的奇迹
· 新中国辉煌60年:财政收入60年增长1000倍
· 教育纪事:2004年中国文化大规模走出国门
· 教育纪事:夏令营“较量”背后的时代反思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