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回家看看”被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让“探亲假”这一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制度,重新走入公众视野。作为特定时代背景的产物,探亲假能够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吗?民众的休假又该如何落实呢?
“探亲假”可以休矣
辽宁 洪乐风
“探亲假”的两版规定分别公布于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是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亲属的福利政策,并无强制执行力。时至今日,“探亲假”已淡出了多数人的视野,在少数保留该制度的单位也名存实亡。“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法治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难以执行的制度终要走入历史。
曾经习见的“探亲假”缘何形同虚设?一方面,随着双休日、小长假,尤其是带薪休假制度的出现,每年120—130天的假期基本满足了职工的休息权,单列探亲假会打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另一方面,高铁、飞机、自驾车等交通工具日新月异,甚至还有不少老人随子女迁往工作地居住,专项探亲假存在的现实必要不复存在。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探亲假”,之所以跟不上市场经济的节拍,还是由于人们的生活与休闲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切勿将对休假落实的担忧,恣意衍化为权利的滥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间的休假落差,离不开法治精神的理性与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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