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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2002-10-28    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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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 翟博)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今天在京召开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总结各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情况和经验,推动新形势下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先后在会上讲话。

  张福森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目前,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已经初步形成,法制教育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展开,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同时,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新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

  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更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教育和培养,放在事关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基础性地位,放到我们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使之成为当前教育工作的紧迫任务。

  陈至立要求,学校要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基础性和主渠道的作用,要把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和师资的培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综合治理、共青团组织等相互协调、配合,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普法工作的全局规划之中,同时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使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体系,不断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深入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培养出更多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

  会议由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主持。出席会议的还有司法部副部长刘、教育部部长助理李连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杨岳,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主办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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