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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九项政策保证贫困大学生入学
2008-07-2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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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郑重承诺:

国家和学校将采取多种措施 保证每一位考上公办普通高校

特别是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机会的问题。2007年5月,国家建立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加大了资助力度,在制度上基本能够保证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高校扎实工作,认真落实。有400余万高校学生获得了不同形式的资助。广大学生交口称赞,人民群众充分肯定,社会舆论反响良好。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2008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再过一段时间,新生将陆续入学。为了让广大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顺利入学,财政部、教育部印制了600万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6月20日前,已免费发送到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并要求各地及时发到各个高校。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都会附送这个手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系统地介绍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请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们大力支持,进一步广泛宣传。

  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基本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校将会按照国家现行资助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绿色通道”。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是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今年我们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绿色通道”就是: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2007年,有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实践证明,“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有效的措施。

  2.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全国高校平均有20%的在校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2007-2008学年,全国有347万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全国高校平均有3%的在校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2007-2008学年,全国有52万学生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全国高校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办理贷款的地点划分,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随录取通知书中都附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小册子,这本小册子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已有详细介绍。如果还不明白,可进一步向学校的资助中心咨询,或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申请金额也是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6.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

  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9.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

  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为确保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非常重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资助政策。届时,我们将和财政部共同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

  在这里,教育部和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郑重承诺:国家和学校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特别是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毕不了业;保证所有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都不会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2008年,将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最完善、资助强度最大、财政投入最多、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教育公平这项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落实最好的一年。

  7月8日,教育部专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08年资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通知》从8个方面对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尤其是对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要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四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五是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六是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是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八是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牧区,不留死角。必要时,可组织暑期回乡的在校学生担任义务宣传员,分别到其毕业的高中,或进入农户家里宣讲国家新资助政策,重点介绍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通知》指出,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教育部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高校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资助遭受地震灾害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以及其他各项新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多年来,各新闻媒体和新闻界的广大朋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给予了特别关注,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绩,介绍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创造和谐校园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新闻界的广大朋友一如继往支持我们的工作,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崔邦焱)

     相关链接  教育部2008年第7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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