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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通知提高中国政府奖学金标准
2015-02-05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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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助体系,体现层次差异,吸引优秀学生来华留学 

中国政府奖学金标准提高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这次奖学金调整和完善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影响是什么?针对社会关心的相关问题,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满足基本学习生活需要,本科生最高66200元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资助标准提高后,最低资助标准为本科生59200元、硕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资助标准为本科生66200元、硕士生79200元、博士生99800元。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资助标准类别,继续体现学习层次差异。同时,进一步体现学科差异。在原来仅按文科、理科两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培养成本差异,将学科门类分为三大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一类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二类主要是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三类主要是文艺类和医学,学费资助标准从一类到三类渐次提高。

  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此次提高标准综合考虑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旨在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满足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在稳定现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知》对奖学金资助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完善后的奖学金资助内容整合为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国际旅费五个方面,奖学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全部或部分资助。与原先资助内容相比:学费与住宿费分开设置、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将以往单独设立的一次性安置费、教材费、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将假期活动经费、文体活动经费并入学费中。上述调整后,奖学金资助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

  为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合作,增进相互了解,《通知》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标,设立了特别奖学金项目。比如,为表彰和鼓励更多人士和团体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设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

  此外,为吸引更多优秀来华留学人才,《通知》面向所有来华留学人员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励金,奖励品行优良、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华学习学历生。

  中央财政全额出资,资助人数快速增长,2014年为3.7万人 

  中国政府奖学金设立于上世纪50年代,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我国高校学习或开展科研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出资,近年资助人数快速增长。2014年,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达到约3.7万人。

  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是国际通行做法。为吸引优秀人才并推进本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留学生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留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地区)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留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政策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的问题,如:资助内容设置不够清晰且比较琐碎,与国际惯例不接轨;来华留学人员培养成本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现行资助标准难以有效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奖学金货币化程度不高,发放管理方式较为传统;现有资助标准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下降,等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财政部、教育部进行本次调整完善。

  为使奖学金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此次发布的《通知》专门建立了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奖学金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结合国家财力状况,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层次、学科类别制定奖学金标准,并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奖学金生与国内最优秀学生的投入力度基本相当 

  按照《通知》规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奖学金各项资助内容按照新标准和发放管理规定,相应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或发放给奖学金生本人。

  在生活费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规定领取相应标准的生活费,没有发足的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开始补发。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或报销的一次性安置费、门诊医疗费等不需在补发金额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因为学制或其他原因已经结束学习回国的,按照在华实际时间按月补发。

  在住宿费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提供宿舍,不发放住宿费;由于各种原因,经就读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读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学生发放住宿费。具体标准为,本科生和硕士生每年8400元/人、博士生每年12000元/人,折合为每月即本科生和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应按照学生未享受学校住宿的实际月数计算和发放住宿费。

  在医疗费方面,此次政策调整前,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中单独设置门诊医疗费。调整后,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单设置;同时,按照每年8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在国际旅费方面,此次政策调整后,按照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国际旅费的,我国政府为奖学金生购买联程机票至就读院校所在城市(或距离就读城市最近的机场),原则上不再提供中转服务。

  “按照政策累加计算,国内最优秀学生的投入力度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基本相当。”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对来华留学生和国内学生实行不同的投入机制和资助政策。按照国际惯例,一国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往往收取较高的学费和住宿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标准,主要是按照市场原则和成本补偿原则,参照奖学金生应向学校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平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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