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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正式实施
2002-12-02    邬焕庆 段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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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邬焕庆 段世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以及第三百六十四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得到全面保护。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从12月1日起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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