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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条例
2009-02-05

  名称: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

  宗旨

  化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化学科学的发展对推动科学的前进,及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开发智力资源,培养化学科技人才,鼓励我国广大青年投身于化学科技事业,特设立本奖。

  评选条件及标准

  凡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化学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化学科学某一学科领域中,确有新的发展,观点明确、数据完整、结论可靠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者。但在国外进行的工作不在征选范围之内。

  2、在化学应用的领域中,有独创和革新,解决了某一方面的技术难题,并已经鉴定确认对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有一定意义并收到实效者。

  3、在化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有所改进和创新,取得较好成绩并已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者。

  以上三条所指创新、革新、改进等,应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的。优先选取在无指导和困难条件下完成的工作。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评选时间和办法

  从1983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

  申请人需经单位确认;其申请材料送交地方学会,经地方学会初选或由本会理事直接推荐。于当年3月10日以前寄交本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日期以当年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准)。由本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初审;本人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后,交青年化学奖评选委员会委员复审。获奖者由青年化学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后产生。

  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拟每年不超过10名,并向获奖人颁发“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 证书和一定数额奖金。

  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审人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要注重论文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意义。

  3、本奖是个人奖,集体项目只考虑被评选人的工作和所起的作用。

  联系人:白温路 电话:010-62564020 地址:北京2709信箱 邮编:100080

内容来源:中国化学会网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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