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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2009-07-10 新华网 周婷玉

  卫生部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正式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换场所不降要求”

  通知指出,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对密切接触者不进行管理了,仍然要严格地管理,只不过是隔离场所不一样。”卫生部应急办副主任梁万年此前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居家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仍然要严格按照限制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等。只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在不同的场所管理的效果是一样的。

  通知还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与此前相比,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有所缩小,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

  严防院内感染 强化流感监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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