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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到5年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2012-02-2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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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禁止“占坑班”等乱收费现象。教育部表示,将力争3到5年,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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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后再度“出拳”

  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现象。但是,从近期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此次新出台的八条措施明确指出,要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目标。

  八条措施要求更为明确

  据介绍,此次八条措施是依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和要求,针对近期调研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六个方面,采取的具体治理措施。

  一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乱收费,二是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三是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四是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五是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六是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
  和以往相比,这八条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例如在“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这一措施中,就明确规定,“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治本还需均衡发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既是教育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择校乱收费关系多方利益诉求,确实不易,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态度鲜明,一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

  据介绍,这八条治理措施实际是地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例如,山西省晋中市全面实现100%电脑派位、电脑分班,消除了择校现象,还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调动了大多数学校和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安徽铜陵、河北邯郸等地的经验已为社会熟知,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决了择校问题,而且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八条治理措施能否遏制择校乱收费?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义务教育资源不平衡是问题的根本。他认为,造成择校竞争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之间的差距太大,真正釜底抽薪的办法是缩小学校的差距和改革中考制度,如果学校相对比较均衡,那大家选择的意愿就会削弱,只要切实地缩小差距,改革中考制度,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治理的。(记者 郑祖伟 解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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