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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好务
2003-06-10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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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次扩招的大学生毕业在即。怎样看待当前的形势?人事部门将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人事部门今后将如何改革和完善机制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人民日报记者专访了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陈蔚。

    问: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首年,怎样看待今年的就业形势?

    答:从总体来说,毕业生的数量与社会需求相比,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我国到2005年才会实现在校生人数达到适龄人口(18—22岁)的15%,而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中叶就达到了这一水平。目前出现的困难是毕业生的地区分布和专业结构的不平衡造成的,决不是总量的过剩。但应认识到,扩招已使我国高等教育步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毕业生应及时转变精英教育的就业观念。

    问:在政策上,人事部门将对毕业生就业提供哪些支持?

    答:人事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为毕业生更好地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首先,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凡国家机关需新增人员,都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市(地)、县、乡(镇)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要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其次,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切实搞好人才市场招聘服务。人事部门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引导招聘活动向行业性、专业性、小规模、日常性发展;还将利用现有人才信息网络,开展网上人才交流活动,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同时还要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查处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农村和基层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即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第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人事部门将做好这些单位的人事代理工作,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所需要的诸如档案保存、党团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社会化服务。

    问:今后,人事部门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改革和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答: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做到新增人员主要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考录。同时,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聘用制的推行,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也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二是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信息发布制度。人事部将尽快建立全国公共信息网,定期发布供求信息,使毕业生能拓宽眼界,了解全国范围内的需求情况。三是将进一步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人事部门要建立登记制度,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四是完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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