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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
2015-10-29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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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

  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项目总结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有关高等学校对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级、省级、校级资源共享课项目的建设、应用以及课程维护情况进行系统总结。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对本校承担的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单独总结。第二至四批本科教育、高职教育以及网络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思想政治理论课除外)立项项目高校和课程团队要根据“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办法”,在11月15日以前完成2015年2月底以前在“爱课程”网上线的资源共享课内容更新工作,并做好上线课程今后5年的年度持续更新计划。无法按期完成更新工作的课程以及不符合上线要求的课程,由有关高校说明原因并提出退出立项申请。高等学校总结报告及退出立项申请于11月20日以前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课程总结及退出立项申请直接通过高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网址:http://wljy.moe.edu.cn/)报送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

  教师教育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立项课程总结工作分别由我部教师工作司、社会科学司另行安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在高校进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精品视频公开课以及资源共享课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退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对国家级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总结。

  (三)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对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建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项目、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上线前的编辑审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我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进行审核,并公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名单以及第七批“精品视频公开课”名单,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支持配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和高等学校开展总结工作,继续按月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发送“爱课程”网上课程资源更新情况、课程学习社区的互动交流情况等信息,课程团队也可上网查询本团队课程有关情况。

  二、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于12月10日前以快递方式向我部高等教育司报送总结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总结材料包括总结工作实施情况、本行政区域内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情况总结、典型经验交流材料、退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的课程名单以及工作建议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以WinRAR进行压缩并加标各省名称。联系人:高等教育司程凯、都昌满,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电话:010-66096925,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邮编:100816。

  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总结材料直接报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英、徐璐,电子邮箱:xulu@moe.edu.cn ,电话:010-66097822。

  课程更新有关咨询联系人: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 潘超,电话:010-58582560、13911937504,电子信箱:panchao@crct.edu.cn;张忠月,电话: 010-58582571、13911605969。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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