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评论
热评汇编:让学生远离“校园欺凌”的恐惧
2016-12-14  人民日报  

字体大小:

  对近期热议的“校园欺凌”事件,舆论的关注点越来越集中于两个方面:如何认定,如何防止。

  的确,孩子也要经受磨练和摔打,面对不公和委屈,家长不能管孩子一生,但并非所有性质的伤害都能以“玩笑”一笔带过。教育者要给出清晰的信号,伤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线,学校将给出什么样的规训和教育措施,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校园伤害事件不是新近才有的问题,但如今社会发展了,对教育方式、孩子价值的认知都发生了变化,还是应该以新的视角重新面对这个问题。

  无论如何,只有真诚面对,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谦恭相对,才能让校园里发生的类似事件伤害降到最低,使其成为成长的砥砺,而不是未来的阴影。

  ——编 者

  给欺凌一个明确的定义

  伍 零

  北京市某小学孩子受伤害事件,这两天出现了一些新细节,舆论场也在持续发酵。校方继续坚持认为孩子们的行为“不是欺凌”,同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谁小时候都受过欺负,都定义为欺凌并不必要。

  无论是国家对欺凌的管制,还是大家对欺凌的焦虑,都一定程度体现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判断是否真遇到了欺凌,是一切救助和处置的前提。

  对于校园欺凌的界定,国外已经有过一些探索:是不是倚强凌弱,是不是反复实施,是不是造成伤害,是认定的关键。今年4月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在通知中这样定义: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北京市教委在微信公号上公布的欺凌行为列表,不仅包括物理打击,嘲笑、闲话、孤立、恐吓等,甚至起侮辱性绰号都在其中。可以看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造成伤害后果和主观故意都是最重要的认定因素。

  一旦孩子的行为带有蓄意和侮辱性质,受害孩子不仅会遭受身体上的屈辱,还会形成心理伤害。今天的学校推行快乐教育,尽量避免实施惩罚,这当然没错,但是学校本身就承担着教育责任,对孩子的放任和放逐,就是对他们的不负责。否则当他们走向社会、走出国门,一定不能还给社会一个正常的人格。

  欺凌其实并不可怕,夸大和化小才是把急症治成慢性病的昏招。国内外无数成功应对欺凌的案例说明,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但成人却不能糊涂,不让受伤害的孩子感觉一个人在“战斗”,是接下来妥善引导和严肃讨论的前提。衔接理法与现实,清晰坚决地对欺凌说不,才能让阳光校园中的每一个孩子,心中都沐浴阳光。

  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

  应飞虎

  关于何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欺凌概念的否定。事实上,针对校园欺凌,世界各国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反欺凌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免于恐惧,在学校内有安全感。

  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角度讲,学生在学校中也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打造安全校园,不能仅限于校园内没有“毒跑道”,更在于学生在校园中能够没有恐惧地学习、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园中,只要伤害是故意的,并导致受害学生处于惊吓或恐惧之中,无论伤害的形式如何、程度大小,都是欺凌。不能因为加害人自称“逗着玩的”而把这种故意伤害行为排除在欺凌之外。

  站在预防同类事件的角度,学校应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和首要责任人。一旦学校放弃对校园欺凌的干预和防范,必然会导致欺凌的盛行以及欺凌事件影响的扩大。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学校不能“和稀泥”。

  而公众也有必要在观念上加强认知:欺凌并不仅限于校园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为,并且因此导致受害学生的惊吓或恐惧,就可认定。语言污辱虽没有造成有形的伤害,但同样是欺凌。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有的可以自己解决,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情形下,问题没有平等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学校不能以培养学生自己纠纷解决能力为理由和借口,视而不见,放弃责任。

  在对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进行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形,适时适度进行惩戒,有其必要。每个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如果受教育权的行使受到他人严重干扰,那么暂停干扰者到校学习的举措也值得考虑。总而言之,打造一个更加安全、使学生免于恐惧的校园,需要从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权。

  超越小“是非”,寻找真答案

  方 塘

  几天的喧嚣过后,走向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某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然而当被还原的过程真的呈现在公众面前时,我们并没有知晓真相后的释然。

  在任何一起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中,孩子都是最受伤害的群体。涉世未深的他们,规则的意识尚未充分建立,对于个体之间的善意、尊重与和谐也还知晓不多。而当事件演变成为成人介入的大事件时,调查与处理的方式,也都将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

  方式科学、妥当,对孩子们来说,将成为一次生命教育和尊严教育的好机会;方式不科学、不恰当,不仅不会产生好的效果,还会给双方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次生伤害。

  无论这起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一起“偶发事件”还是一桩“校园欺凌”,都无法回避一个重要的事实:当前,大部分学校对于孩子的生命教育、尊严教育都还相对缺失,对于校园伤害和暴力事件的深层次认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于校园伤害呈现出的多种形式,如“冷暴力”“软暴力”“微欺凌”还知之不多、重视不够。在伤害发生之前、之中、之后的科学、妥善应对也还缺乏经验。

  回望过去几天,一起校园事件之所以成为全民围观的公共事件,一方面缘于公众对于真相的好奇,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引发了普遍的担忧与不安,有关校园安全的忧虑,有关孩子能否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的忧虑,有关学校能否给予孩子健康的生命教育和秩序观念的忧虑。

  面对校园欺凌这样一个世界各国普遍面对的难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相关标准,让广大教师、学生、家庭对什么是欺凌行为、怎样应对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是当务之急。

  孩子的事无小事,今天我们给了孩子怎样的当下,孩子就将还我们一个怎样的未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人大代表关注校园欺凌 普法教育要形成长效机制
· 校园欺凌:除了说“不”,我们还应做些什么?
· 北京市教委:绝对不能容忍校园发生此类事件
· 防范校园欺凌决不能“捂盖子”
· 甘肃:集中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
· 陈宝生两会答问: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
·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应加以区分
· 心理专家谈校园欺凌:欺负人的孩子自己也不快乐
· 去年北京对“校园欺凌”审查批捕35人
· 校园欺凌如何筑起法律“防火墙”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