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特别指出,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省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文件原文>>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基础教育专栏 推荐专栏>>基础教育:基教新闻 海外情况 基教研究:发展研究 教学研究 课程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高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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