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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权利(三)
2015-12-31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大学生的学习权利

  大学生作为学习权利主体的一类,其享有的学习权利在基本含义、本质及权利体系上,实际是公民学习权利的具体化。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权利主体在争取学习机会权中,通过自身努力考上大学,进入学习过程阶段和完成受教育过程。与大学学习过程相对应,着重讨论下大学生的学习条件权。

  学习条件权,使权利主体可以要求国家采取积极主动措施确保学习权利的权利。拥有学习条件权,意味着大学生可以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学校作为提供教育的义务主体,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提供高教育质量的义务。大学生的学习条件权可细划为以下权力:

  第一,教学资源利用权。学校应当确保教师的教学水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确实满足教学及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等教育教学条件在数量、质量及教学安排上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完全实现。

  第二,学习选择权。大学生通过学习,目标是成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人才,并以此作为建设国家、回报社会的基础,因此,学什么、如何学,大学生必然应当具有自主选择权;也只有通过选择,才可能谈得上个性发展。为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业成功,学校也应当将自主权还给学生,教育教学资源的支配、教育标准的制定、教育过程的实施等全部教育环节,必然围绕学生开展。

  第三,获得指导权。高等教育有其内在的科学规律。接受高等教育,仅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还不够,关于科学发展规律、学习研究方法以及个人学习与成才途径等问题,大学生除了需要集体指导外,还需要个别指导,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健康成长。

  第四,优良校风享有权。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大学给学生什么样的大学文化影响,决定着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学生虽然可以在学业上选择自己的成长过程,但其无法选择自己成长的软件环境,所以学校应当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优良的大学校风。

学分制的权利本质

  学分制是一种适应学生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将学生视为学习的主权者,赋予他们决定自己学习内容、学习进程的权利。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权、 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权利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尊重,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自由空间来张扬个性、自主发展。这一理念的逻辑内涵即为学分制的权利本质。

  学分制的运作制度,即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主辅修制、重修制的实施。从实践层面上保证了学习者对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学习上的选择可能,以及获得指导的机会。学分制使受教育者不再被动地接受教育,而是主动地谋求适合自己的学习机会、学习条件及成长环境,积极选择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教育。

  当然,所有权利都要依赖权利和义务双方积极履行职责而实现,大学生学习权的全面实现,有赖于高等学校教育义务的积极履行。首先,高校的领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学习权利本位、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切实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淡化乃至消除“权力本位”,打破不利于学生培养的“利益小团体”,在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的同时,大力增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其次,坚持依法治校,使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统一到教育法规上来,改变低效、随意的管理活动,为实现大学生的学习权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保障。(责任编辑李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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