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当乐网 2013-02-23 字体:大 中 小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引进、培训和招聘人才。
(一)人才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按其对成都高新区贡献给予人才专项奖励。
(二)人才引进。企业从省外新聘用中层以上和项目经理以上核心技术或管理人才且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工作期满1年,给予20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每年新增员工人数的10%。
(三)鼓励和支持对口高校、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来成都高新区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实训等相关人才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实训等活动。
(四)鼓励企业、机构组织到国内一线城市、高校密集省会城市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每次组织参与招聘的企业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活动经费50%的补贴,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推荐等提供专门支持与服务;为企业员工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六)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并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业投融资服务。
(一)设立移动互联网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为成都高新区内有订单、有市场、讲诚信的移动互联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设立总额8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为成都高新区内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三)对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补贴资金;对完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上柜)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
(四)投资机构对成都高新区创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5%对被投企业进行项目扶持,单个企业获得项目扶持资金上限为100万元;投资机构吸引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按照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投资额度的5%对投资机构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智能终端应用测试平台、内容存储分发云服务平台、专业性实验室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发者提供便利优惠的技术服务。对经评估认可的平台,给予其建设投资额20%的补贴;成都高新区内企业使用前述经评估认可的平台,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20%的补贴。补贴额以100万元为限。
第九条 支持企业购买、自建办公载体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园区建设。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经评估认可的企业,可购买政府建设的产业载体或自建办公楼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移动互联网产业载体投资建设,经批准建设的专业性产业(科技)园,符合规定的给予建设规费减、免征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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