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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做好2012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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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网讯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录取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相关链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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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要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改革的重点,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有效性,使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各个专业学位专业特色。同时,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存量部分要将学术型的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出现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过去几年个别学校安排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过多的要进行调减。

  通知要求,要防范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要深入分析研究高科技团伙舞弊的技术特征、组织方式和活动规律,按照“人防技防结合,防范打击并重,教育法制齐抓,联席会议部门共管”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构筑防范和打击高科技团伙舞弊的体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配足配齐能够有效防范高科技舞弊的设备。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反作弊的识别能力。研究制定考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的舆论环境。加大对作弊考生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改进录取办法,促进生源合理流动。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线区域进行调整。除原三区(西部)不变外,原一、二区(东、中部)的21个省份合并做统一要求。各招生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考生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加强招生考试行风建设,规范招生行为。要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监考、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严肃查处和中介机构勾结参与招生、牟取利益的工作人员,纯洁招生队伍,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杜绝不良之风对招生工作的干扰,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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