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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新增多项入罪罪名 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判7年
2016-01-07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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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将于今年11月1号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9)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专家表示,相关的一系列规定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 如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完全达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9)用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措施予以惩处,将会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洪道德:修九的这个规定是挂在刑法的第284条的下面,其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种行为是指“枪手”,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

  洪道德表示,针对考试作弊的行为,上述规定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

  洪道德:通过这些条文的增加,今后国家考试中的所有作弊行为一览无余地全作为犯罪处理了,也就是说这张网织的非常严密,没有缺口了。另外,在将来的执行过程中手也不能软。这样的话,立法的严肃性加上执法的严厉性,两者结合就会有比较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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