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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刑”高压 难解考试泄题之困
2016-01-06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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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国家司法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频被爆出泄题,有的甚至出现在“作弊入刑”后的“最严考试年”,为何作弊之风还是没能刹住?

  2015年12月30日,多名业内专家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学生的侥幸心理和中介机构组织的作弊行为,助长了考试作弊之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刻不容缓。

  一旦查实,这些作弊的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随着作弊的高科技化及产业化趋势,我国在反作弊之路上又做出了哪些努力,未来如何进一步根治作弊行为?长江商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武汉考场可屏蔽4G信号

  “随着作弊的高科技化,我国反作弊之路也越来越高科技化,而且更新换代很快。”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国家一直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以湖北省为例,这些年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打击考试作弊的投入,一些高科技设备先后投入使用。

  2010年开始,湖北每个考点配备金属探测仪,考生进考场前必须接受安检。“考生进考场前,由监考员通过金属探测仪对其全身进行检查,严防考生携带无线电收发装置(如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装置),及考试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武昌实验中学高考考点相关负责人说,当时这一制度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安检”,同时考试部门与无线电管理部门一起,出动无线电检测车,从源头上打击作弊行为。2012年,湖北又增加考生刷身份证进考场。“高考安检比机场还严格。”他向记者感叹。

  “2013年湖北开始启用标准化考场。”湖北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说,在标准化考场内,考试过程中,后台监控室通过考场内的摄像头,对所有考场实时监控,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存盘。考试指挥中心还可不停查看各个考场内情况,同时所有考场配备了电子信号屏蔽器。湖北还要求高考考生只带准备证、身份证入场,其他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

  这些年来湖北为防止高考作弊投入不少资金。武汉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武汉建高考标准化考场投资达3100万,而当年湖北该项投入超过亿元,全国投入则更多。“还得不停更新换代,武汉2015年又斥资100余万元,更新了所有考点的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这位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其中信号屏蔽仪升级为可屏蔽最新的4G信号,考点WiFi信号也将被屏蔽。实际上,我国研究生考试等重大考试目前也启用了标准化考场,这样计算的话,全国该项投入则更大。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各地在反作弊上都不遗余力。内蒙古2015年连指静脉验证都上场了。指静脉验证利用手指内的静脉分布图像来进行身份识别,内蒙古考生要想进入考场,必须先用右手刷身份证,然后将左手的食指放入指静脉验证器以便核证是否为同一人。四川去年作弊防控系统还使用“侦测引导阻断”技术,在全时段、全频段精确捕捉并干扰、阻断无线电作弊信号。河南洛阳更是出动无人机进行监控,它们可飞近千米,能在500米的高度悬停。附近一旦出现可疑信号,无人机便可捕捉信号,并帮助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定位。

  而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看来,反作弊之路除开高科技防作弊,要求各考点、监考老师负起责任外,还加大了对作弊行为的处罚。2004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出台,2012年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规定:考试作弊的将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在校生、在职教师替考或被替考,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同时规定作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考试作弊最高临七年刑责

  虽然从国家到地方,治理考试作弊措施不断,而且越来越严。但近些年来各地“替考”等作弊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反作弊仅靠上述使用标准化考场等高科技措施还远远不够。“近几年来,社会上对将考试作弊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阳光教育研究院院长叶显发说,从近年的社会现实来看,单纯的行政规制难以承担起反作弊这一重任,刑法应当有所作为。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胡延美律师对长江商报记者说,我国刑法2015年前没有专门处罚考试作弊的条款,以往当社会上出现严重的作弊案件时,司法机关或通过对相关条文进行扩大解释,或对作弊的“周边行为”进行惩处,总之受限于罪刑法定原则,对某些作弊行为,刑法并无有效手段。以组织替考行为为例,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检察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组织者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以徇私舞弊罪进行处罚。

  面对考试作弊的复杂形势,2015年底我国将考试作弊“入刑”。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胡延美律师说,考试作弊入刑为打击作弊提供了更健全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使考试更加公平诚信。

  哪些作弊行为将会被追究刑责呢?胡延美律师说,该法条针对的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公务员(课程)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等。“舞弊罪入刑体现了国家从严立法的原则。”他说,以往组织舞弊多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但刑九发布后,根据作弊情节最多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7名被替考考生,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这是2015年江西高考替考事件中的部分处理结果。但“考试作弊入刑”后,这样的情况从今以后将构成犯罪,参照刑法进行惩处。除了组织作弊,刑九将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也纳入刑法,同时替考和被替考都将受刑罚。

  “考试作弊入刑”2015年11月正式实施,12月底全国研究生考试开考。在这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研究生考试中,试题被爆遭泄。教育部更是公开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胡延美律师说,一旦查实,这些作弊者已经构成犯罪,最高面临7年有期徒刑。

  亟须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

  在“作弊入刑”的高压之下,为何还会有人继续铤而走险?阳光教育研究院院长叶显发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目前一些学生从平时的期末考试中就形成抄袭的习惯,“他们已经习惯了抄袭,对作弊没有羞耻感”。其次,一些考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第三,一些有组织的作弊行为,助长了考试作弊之风。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刑九”,对一些作弊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作弊行为从重处罚。

  未来反作弊之路如何走?叶显发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考试作弊入刑”的宣传,让他们知道作弊的后果,形成不敢作弊的一种高压态势。同时应该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考试作弊折射了社会诚信的缺失,“要加强诚信建设,从小事抓起,从小抓起,形成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心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认为,“作弊入刑”后仍有人铤而走险,应该反思我们的教育考试机制。他认为目前我国研究生考试等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并赋予权威的,研招机构都必须以这一成绩为基础选拔学生。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考试即便出现严重泄题这样的安全问题,其“权威性”也丝毫不受影响。而在国外,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大学自主认可、考生自主选择,如果对疑似作弊现象不能作出迅速反应,其权威性、公信力都将流失。

  针对考试招生中存在的问题,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格局,即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但这项改革推进困难。“仅靠‘作弊入刑’的高压是很难完全纯净考试环境,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刻不容缓。”熊丙奇说。

  舞弊罪入刑体现了国家从严立法的原则。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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