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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醒 高考录取后一律不得换录
2013-08-1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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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普通高校专科一批录取未完成计划院校第三次征集志愿。针对在部分批次中出现了个别考生向学校、录取场提出或表达想要退档换录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换录。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录取规定,凡按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录取,或在高校征得其同意后被录取后,一律不予换录。换言之,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考生被某高校录取后申请退档,则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任何批次和类别的录取。

  不少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考生填报了高校志愿,就是确立了本人与高校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只要考生志愿填报了某所高校且符合录取条件,高校就应录取。同样,考生一旦被所报高校录取,就不能随意放弃。如果考生录取后又申请退档,依据政策,本人不仅不可能再次参加录取,退档的高校也会因该考生放弃浪费了国家招生计划,而且由于该生占用了招生资源也导致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录取,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这是不道德的。

  因此,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务必慎重选报。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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