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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园内房产和设备不得出租开网吧
2004-02-25    记者 沈路涛 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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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的地方在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的现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出租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全国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会议上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并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校内各网站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其所属网站负责人及时有效地管理好自己的网站,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有害信息上网发布。有关部门要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清理。

    据了解,针对当前一些学校及周边地区“黑网吧”现象突出、网吧违规经营严重等问题,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坚决落实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要共同做好孩子的工作,从孩子心理和行为两方面建立起抵制聊天和游戏等诱惑的‘防火墙’,引导孩子自觉远离网吧。”章新胜说,除开展法制教育做好禁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外,学校校园网、网络教室要在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向学生开放,并举办多种形式的网络活动,吸引学生参加,使学生了解互联网更多更有益的内容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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