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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规范远程教育办学
2003-08-06    龙贡 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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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远程教育办学,湖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 和有关单位在办学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湖北省实际出台了有关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点)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

  规定要求,每年3月份接收本年度拟设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申请材料,并审核、实地考察评估、审批、公布结果。每年要将新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向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对全省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务的资格。每年要将检查评估结果向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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