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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学前教育法
2003-03-04    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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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北师大教授庞丽娟博士称,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出现严重滑坡

    “从我国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制定学前教育法是非常迫切的,而且具备了这样的契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庞丽娟博士昨天在出席全国两会前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国家的教育基础,学前教育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庞博士说,从出生到入学前这一阶段是个体各方面发展最重要和关键的时期,但是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却出现了严重滑坡。有数据表明,从1995年至2001年,全国幼儿园数从180438所降至111706所,减少了38.1%;在园幼儿人数从2711.2万降至2021.8万,减少了25.4%;特别是3至6岁幼儿入园率从41%降至34%,已低于“八五”末期的水平。其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各省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几乎全部撤销,幼教组织与管理失去基本保障;许多地方公办幼儿园被强行改制,幼儿受教育权受到严重侵害,甚至在一些地方卖园风盛行,将幼儿园产权变卖给个人;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缺乏应有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占我国幼儿园教师总数70%的农村幼儿教师,至今没有解决最基本的身份与待遇问题;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严重影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学前教育的质量。

    庞博士认为,当前具备学前教育立法的良好契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中已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领域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广州、青岛、北京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也可资借鉴。此外,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已向全世界作出了保障儿童教育、发展等基本权利的承诺。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对世界也有个交待。

    她同时指出,学前教育法应强调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及其在国家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应负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家财政应划拨学前教育专项事业经费,各省市应有相应的专项经费,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举办者资格、园舍与经费、教师资格等)、登记注册、办园质量及视导评估等以及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与权利。她说,今年是中国托幼机构诞辰百年(我国第一所幼儿园于1903年创办于武汉),在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各方面全面发展进步的今天,如果学前教育事业继续滑坡,我们将无法向国人交待、向未来一代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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