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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让残障孩子接受正常教育
2002-12-10    记者 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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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残障孩子有望接受与正常孩子相当的教育,作为青岛市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这一美好愿望将在“十五”期间得以实现。

  “十五”期间,青岛市特殊教育工作的重点仍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其发展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8%左右,接近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水平、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并创造条件在青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特殊教育专业(班),从而拓展和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层次,努力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在调整办学格局方面,青岛市提出要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市政府投资1400万元,在青岛东部地区征地70亩,整体搬迁青岛盲校和青岛中心聋校,建设青岛市特殊教育中心。该中心承担全市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的任务,其他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承担各地弱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另外,青岛市教育局为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专用设备及指导教师。

  为实现特殊教育的“十五”目标,青岛市决定切实提高特教教师待遇,除了保证特教教师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足额按时发放外,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按职务等级工资、津贴部分及职务工资的10%部分三者之和的20%计发。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累计20年或者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离、退休的教职工,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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