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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大学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2006-01-25    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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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工作。

    从2006年起,福建省每年将招募3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服务期满后,报考福建省国家公务员者,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从2006年起,省直党政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服务期满3年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高校毕业生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区)财政按3∶4∶3比例代为偿还,上限为1万元。

    从今年起,福建将用3年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1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每月不低于800元;到农村就业的,每月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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