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师范教育 > 教师新闻
湖南下放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 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2016-09-05  新华社  

字体大小:

  湖南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此外,为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各县市区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薄弱学校出现空岗、空编时,可申请使用跨校评聘职数。

  记者了解到,此次方案中,湖南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方案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施。其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暂未获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其一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二、三级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此外,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长效机制。

  什么样的教师可以进行跨校评聘?方案明确,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均可实行跨校评聘。

  各县市区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薄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空岗、空编时,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使用跨校评聘职数。同时,辖区内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满足相应职务评审条件的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即可参加跨校聘任(用)或评聘。

  方案还要求,城区学校教师通过跨校评聘流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流动。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两部门印发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高校教师职称如何评?
· 新疆扩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试点范围
·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 各国政策一览
·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农村和城市校比例相同
·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 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分设 将统一为初中高三级
· 教师职称评聘怪现状:不评不甘心 参评特累心
· 时评:评职称乱象生 高校教师也当自省
· 上海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有望升级成正高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