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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不准”约束教师行为
2003-08-13    记者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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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约法”,以规范每位教师的从教行为。

  这些“约法”可归纳为“十不准”,即:一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四是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是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用书目录以外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六是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七是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八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九是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十是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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