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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取措施促进民办职教做大做强
2002-11-26    朱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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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可无偿提供土地出租闲置资产

  □对办得好的民办职校给予经费补助

  □对口支援实行异地合作办班帮助就业

  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做大做强,浙江省近日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其发展的措施。

  浙江省提出:对急需布局的民办职业学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出租期限一般应在10年以上;对新建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校长和骨干教师的选派上予以重点支持。

  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方面,浙江省规定:允许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毕业生,鼓励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跨县、跨市招生;民办职业学校有权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报评审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制;对教学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公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动员经济强县和教育强县采用异地合作办班和帮助就业等多种途径,支援欠发达地区发展职业教育;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民办职业学校可以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属于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此外,浙江省还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部分公办职业学校的资产,可采用有偿转让或无偿提供使用等多种形式,交由园区的企业经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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