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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9个东中部省(市)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
2011-08-1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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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在天津、辽宁、上海等9个东中部省(市)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招收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意见称,举办内地中职班,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型人才等实际困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

  意见提出,2011年起,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等9个东中部省(市)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人),重点培养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化农牧业种植与加工、畜产品养殖与加工、纺织与服装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加工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内地中职班学制为3年。

  意见明确了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招生范围:内地中职班招收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主要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2、应届初中毕业;

  3、政治可靠、品德优良;

  4、以民语言授课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文成绩要达到一定标准;

  5、身体健康。

  意见强调,内地中职班要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在校纪校规面前一视同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积极推行内地中职班学生与当地学生混班教学。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办好清真食堂。新生入校后一律安排军训一个月。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内地中职班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新疆需求、学校规定和个人要求调换学习专业。

  此外,内地中职班实行省级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办班学校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基建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财政部按照生均5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经费,并按照年生均5000元标准补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费用(包括生活费2500元、住宿费1000元、书本费300元、医疗费250元、实习材料费600元、活动费350元)。举办内地中职班的省(市)要将内地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担内地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

  意见提出,内地中职班学生毕业后,鼓励回新疆就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制定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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