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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2020-06-15 教育部科技司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2020年6月10日更新)

  一、关于提名制度

  1.对完成人重复报奖的限制(《通知》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第6条)的理解。

  答:(1)2019年度已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

  (2)2019年度形式审查合格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

  (3)2019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

  (4)2019年度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青年奖候选人,如无重大突破性进展,不可以作为2020年度青年奖候选人。

  2.对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技术内容的限制(《通知》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第5条)的理解。

  答:(1)已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且通过形式审查,在授奖决定公布前均视为正在申报。

  (2)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包括主要知识产权,如论文、专利等),不得用于提名2020年度教育部奖三大奖,可以用于提名青年奖。

  (3)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完成人(候选人)不能作为同一年度教育部奖的完成人(候选人)。

  (4)上述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不包括社会力量设奖和中国专利奖。

  3.外国人是否可以作为教育部奖的完成人?

  答:教育部奖自然奖试点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发明奖、进步奖、青年奖暂未放开。具体要求详见《手册》关于外国人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4.教育部奖三大奖的项目完成人,是否可以作为同一年度教育部青年奖候选人?

  答:可以。

  5.2020年度青年奖的年龄限制40周岁是指候选人是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吗?

  答:是的。

  6.外企是否可以作为完成单位?

  答:可以,但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

  7.三大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8.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5篇代表性引文不能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9.通用项目是否需要提前做成果登记?

  答:不需要。

  10.教育部奖是否可以提名进步奖(科普类)?

  答:不能,根据《办法》,已经取消进步奖(科普类)。

  二、关于专家提名

  11.专家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1)提名三大奖的专家同一年度不可以作为三大奖完成人,提名青年奖的专家同一年度可以作为三大奖完成人。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3)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只能提名一项三大奖项目或一名青年奖候选人。

  (4)提名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2021年开始,提名专家的年龄拟原则上不超过70岁)

  1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提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是否要求与校长研究领域相同?

  答:不一定,但必须熟悉候选人情况。

  13.提名院士必须在高校工作吗?

  答:不一定,但必须熟悉候选项目(候选人)情况。

  14.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责任专家通过电邮形式向科技司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三、关于提名书

  15.教育部奖自然奖和青年奖提名书对论文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教育部奖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自然奖和青年奖“代表性论文”和“代表性引文”数量均减至5篇,应列举最能体现成果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论文。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中不再要求填写“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改为填写“他引总次数”并注明检索数据库。自然奖“代表性引文目录”不再作为提名书正文内容,代表性引文只作为必备附件。

  16.关于教育部奖自然奖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是否对在国内期刊发表有要求?

  答: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要求,教育部奖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自然奖应列举最能体现成果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5篇代表性论文,我们鼓励把优秀论文在国内期刊发表。

  17.关于能否在自然奖提名书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以外的其他任何位置出现论文“影响因子”和“SCI他引次数”以及能否在附件自行添加“代表性引文目录”?

  答:不能在自然奖提名书其他任何位置出现“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不能自行添加“代表性引文目录”。其他奖种同理。

  18.关于教育部奖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是否对检索数据库填写有要求?

  答:每篇论文的检索数据库只能填写一个。建议5篇论文选择同一数据库检测结果,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19.教育部奖三大奖提名书是否不再要求填写“本项目成果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答:为避免“唯奖项”评价导向,教育部奖三大奖提名书不再要求填写“项目曾获奖情况”。

  20.教育部奖“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填报内容有什么调整?

  答:(1)“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填报内容增加了“促进教学与人才培养典型案例”。

  (2)不再填写“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3)取消“编写教材”近五年的时间限制。

  21.三大奖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已结题,结题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22.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和失效专利是否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答:可以。

  23.教育部奖三大奖提名书需要提交查新报告吗?

  答:不必须。自然奖应提交检索报告。

  24.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25.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作为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或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

  26.自然奖《知情同意书》是否有模板?是否需要提交?

  答:没有模板,不需要提交,存档备查即可。

  27.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里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一栏中列入的知识产权是否有时限要求?必须是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吗?

  答:对于发明奖、进步奖,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8.论文的online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含)前,但纸质刊物是2017年12月31日(不含)后,可以用吗?

  答: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

  29.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是否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答:不可以。

  30.教育部奖发明奖、进步奖应用证明是否需要作为附件提供?应用证明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答:应用证明不作为必备附件,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提供原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1.青年科学奖中所列的5篇代表作是否有时间上的要求?

  答:没有。

  32.自然奖是否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的其他论文?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中是否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

  答:不可以。

  33.地方高校的提名书涉及的提名单位信息是否应填写本校信息并加盖本校公章?

  答:应填写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处室)加盖公章。

  四、关于提名前公示

  34.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通用项目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均须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公示内容需按照《手册》要求进行,第一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可提供公示网页截图)须在在线填报截止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提名项目由学校直接上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名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上传,专家提名项目由提名专家上传。其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应提交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3)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所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可随函报送)。

  (5)提名公示应在在线填报日期结束前完成公示。

  35.专家提名公示情况是否需要报送?

  答:专家提名的公示情况通过系统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关于材料报送

  36.地方高校如何在系统里提交提名书?

  答:地方高校在系统里先提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给教育部。

  37.电子版材料报送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1)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

  (2)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38.纸质材料报送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提名单位须以公函(写明公示情况及结果)正式报送提名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提名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提名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高校的提名单位,须出具正式公函,并在地方高校汇总表格上盖章。

  六、关于形式审查

  39.往年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原因?

  答:主要有:

  (1)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最常见)

  (3)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4)完成人同一年度被两个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最常见)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出现涉密材料;(严禁)

  (6)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7)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9)其他不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注:(1)系统: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简称。(2)提名号: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填报系统的登录账号。(3)教育部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4)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统称。(5)自然奖:自然科学奖的简称。(6)发明奖:技术发明奖的简称。(7)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简称。(8)青年奖:青年科学奖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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