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名单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开展了首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质检部门推荐,教育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16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示范性带头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订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学生实践活动的接待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探索建立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各地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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