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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可双向流动
2003-07-29    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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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无形的墙”可望消失,今后济南市将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双向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将享受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

  济南市教育局为发展民办教育推出的多项举措,对济南市民办学校来说绝对是“利好”的消息。在办学形式上,济南市教育局鼓励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允许投资者取得合理回报, 并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允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决定收费水平。

  对民办学校教师来说,自己的“身份”进一步得到认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不仅将实现教师双向流动,特别是公办学校教师还可在保留原身份和职级的情况下,到民办学校兼课,享受民办学校福利待遇,而且民办学校将建立教师人事代理制度,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评先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在招生工作上,济南市将允许民办中小学提前宣传、提前报名,凡愿从公办学校转往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公办学校应按正常流动办理手续,不得设置障碍或收费;经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薄弱学校、企业办学、新办学校可以进行转制;允许民办学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社会信誉好、教学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实行股份制合作办学,使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借助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有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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