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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增加转移支付力度
20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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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蒋夫尔)新疆的中小学教师将不会因领不到工资而发愁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决定,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教师工资实行“工资资金专户”管理,教师工资要直接发放到教师手中。

  自治区决定,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对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市),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自治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1998年至2000年,自治区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用于困难地区教师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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