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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教育
2001-08-27    夏越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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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发展概况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人口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据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已达1.0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98%左右。民族成分众多,大分散、小聚居;语言文字种类较多,风俗习惯明显不同,宗教影响较深,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是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特点。这也构成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和民族教育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国的民族教育,就其范围来说,是指对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成员所实施的教育。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民族教育,对于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十分重要的作用。

  50多年来,中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49年--1966年,是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起步阶段;

  1978年--1984年,是民族教育拨乱反正、逐步恢复、稳步发展的阶段;

  80年代中期至今,是民族教育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最好时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民族教育发展有不同的特点和重点,因此其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也有所不同。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首次确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少数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是: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少数民族教育的任务是: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以满足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的需要,同时应当前加强小学教育与成人业余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并应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各级学校的师资问题。

  1992年,国家教委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做好民族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须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会后,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90年代民族教育的发展任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所确定的教育发展任务。民族教育的发展一要打好基础,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提高;二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明确办学的路子,使民族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富裕文明服务;三要努力缩小目前困难较大的民族地区同全国教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全国教育发展相适应,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展民族教育的6项原则

  发展民族教育,既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民族教育要遵循以下六点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族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向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历史和国情教育,进行发扬爱国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使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民族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文明富裕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民族地区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确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办学形式,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走出符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的办学路子。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的经验,也必须与自己的实际结合,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4.坚持开放,扩大交流。在继承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要扩大民族间的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民族学校教学使用的语言和文字,要由各省(区)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有利于民族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精神,考虑当地的语言环境,充分尊重多数少数民族的意愿来确定。在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不同民族的学生合校分班或合校合班,特别是高中和大专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合校合班上课。还要提倡汉族学生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医学等。要使各族学生增进了解,广交朋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5.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根据我国宪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防碍实施义务教育的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学校要向学生进行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教育,使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在群众普遍信教的民族地区,要注意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积极性。

  6.坚持国家帮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出发,在财力、物力、智力等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和教育事业。同时,更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实现本地区的发展,获得本民族的进步。


  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

  为了切实发展民族教育,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国家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专门设立民主教育管理机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别照顾;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举办多种类型的民族学校,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在招生中和生活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照顾;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等。


  民族教育现状及数字

  1.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大幅度增长。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847.09万多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6%;比1995年增加了133.93万人,增长了7.82%.其中,普通中学学生比1995年增加了116.9万人,增长了33.6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比1995年增长了6.17万人,增长了33.17%.2.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1999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约700个县级单位中已有291个县级单位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县数的41.39%;边远山区、牧区、经济困难地区也有一大批县级单位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

  为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基础教育,从1985年起,国家每年拨出1亿元作为普及小学教育的基建专款,帮助这些地区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1990年起,国家又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补助。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项专项补助经费也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外援项目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90年代以来,利用世行贷款连续四次实施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对11个省、自治区的近20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安排了近2亿美元的软贷款;国家又在1995年设立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中央政府投入39亿元,其中22亿投向属于"普九"困难较大的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自治区。1997年,又设立了"国家义务教育人民助学金",四年累计1.3亿元,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儿童,特别规定优先资助少数民族儿童和女童。由于国家的大力扶持,地方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也给予不同程度的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使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大大推动了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的进程。

  3.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可观,基本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199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90.91万人。普通小学、中学和高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数分别比1995年增长了4.41万人、4.84万人和0.13万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提高,在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4.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类专门人才。国家在全国有关普通高校举办了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九五"期间,扩大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由每年7000人扩大到11000人,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达3000人。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有的还有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国家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领导和骨干作用,为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5.因地制宜,积极在全国民族地区中小学开展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工作。"九五"期间,逐步形成了"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以及"以民族语授课为主,逐步过渡到汉语"的三种基本教学模式,并积极展开"三语"(民族语、汉语和外语)教学实验。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文字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部分中、高等学校以及民族大学也开展"双语"教学。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得到保障。

  为加强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审定、出版和发行工作,以保证民族语文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人、财、物方面对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定和出版给予了支持。"九五"期间,国家专门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审查专项补助经费。目前,每年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教材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大大缓解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紧缺情况。

  7.根据中央扶贫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九五"期间,发达省市对民族、贫困地区进行教育对口支援的工作,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支援和受援双方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新建、改建中小学和希望小学、小学建立教育基金,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电教设备的经费达15923万元;救助失学儿童玩具38470名;培训中小学教师队伍15753人次,教育行政管理干部4898人次,极大地推动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对加强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增强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繁荣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根据教育对口支援精神,黑龙江、山西、河北、重庆等10多个省、市积极在本省民族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根据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教育部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两个工程")。由东部地区13个省(计划单列市)100所学校(计划单列市25所)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相应数量的贫困地区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西部大中城市支援学校数量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受援学校的相应数量和对口支援关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西藏及青海及新疆的特殊支持

  我国政府历来把发展西藏教育事业作为民族教育的重点,从各方面加以扶持。除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外,还多次从内地选派大学、中学教师到西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党中央决定,1985年,在京、津、沪等全国18个省、市开办内地西藏班(校),首届1300名西藏的小学毕业生进校学习。"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了内地西藏班办学规模,到2000年9月为止,累计招收22700余名西藏小学毕业生,已有8200余名大、中专毕业返回西藏参加当地社会主义建设。目前,全国各类内地西藏班(校)在校生总数有14500余名,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委所属的150多所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

  "九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期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协作计划,5年累积招收了4000多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并制定了2001-2005年第四期培养5000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的规划。从2000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南京、无锡、苏州、宁波、广州、深圳等12个东部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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