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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公办教育侵权现象
2012-02-27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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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课外辅导市场的发展,该领域的侵权问题也浮出水面。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宣传承诺、结业证书、教学内容缩水、师资无法保证等成为这一领域里消费者无法回避之痛。

  专家解读公办教育十大侵权现象

  在基础教育阶段,甚至在高等教育阶段的维权是教育维权的重点。当几年的时光被欺骗和浪费,消费者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等机构时,专家们为读者归纳了这一阶段教育维权的典型案例,希望消费者能为自己的青春加一道保护锁。

  ●侵权类型一:虚假宣传,侵害受教育者知情权

  典型案例:在招生时,学校的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尤其是口头介绍,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概念,混淆国民教育系列和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概念,想尽一切办法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混为一谈。有的学校甚至故意拔高学校的办学层次,把专科拔高为本科,把自考助学混淆为国家统招。大肆向学生和家长承诺:多么好的软硬件、多么好的校园环境、多么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多么好的管理水平和师资力量、保证就业、如不满意全额退费等等,学生到校后一切都变了。比如在以往高招工作中,故意省略自己学校名称中的“研修”、“专修”、“职业”等词,造成一些错觉。

  ●侵权类型二:公办教育乱收费,侵害受教育者经济利益

  典型案例:一些中小学存在私自办校中校,乱收补课费,强制学生订阅教辅学报,假期强制学生参加国际夏令营等;高等教育乱收重修费、补考费、转学费、转系费、娱乐费;乱收住宿生的饮水费、电费等。

  ●侵权类型三:以“补录”、“扩招”、“计划外招生”,蒙骗、误导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典型案例:利用学生及其家长对“补录”、“扩招”、“计划外招生”的概念一知半解,一些教育机构和招生中介人员大肆采用“陷阱”性宣传:“我们是普通高校,有招生代码,国家承认学历,考虑到××特殊性,现在面向全国扩招,总分在××以上的考生均可报名”等等,甚至寄送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也仿制计划内招生的信封,导致学生到校报到后、甚至毕业时才发现上当。

  ●侵权类型四:学历误导,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典型案例:对选读民办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每年都会出现很多起学历、文凭侵权事件。比较典型的就是:招生时学校说发计划内写实文凭,毕业时给的是计划外自考文凭。

  ●侵权类型五:另类招生待遇,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典型案例:这种侵权行为一般表现在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社会考生的入学阶段,多因为考生分数不够,学校承诺招生,但没有建立学籍档案,结果学生学了三四年马上就要毕业了,学校宣布:要不你们重新参加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要不给你们退学费回家。

  ●侵权类型六:语言冷暴力,侵犯学生人格受尊重权

  典型案例: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老师用非常具有杀伤力的语言,羞辱学生,造成对学生的心理伤害或导致学生离家出走、甚至自杀。

  ●侵权类型七:非法办学,侵犯学生知情权

  典型案例:有些办学机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根本没有办学资质;有的超范围办学,本是培训机构或中等教育机构也开办高等教育;有的被挂靠的国办高校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挂靠,双方没有合作关系,名称被盗用。而另一些教育机构向社会发布的教育项目在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情况下,便公开面向社会招生,尤其是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培训辅导等方面,蒙骗学生和家长,而家长不知从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学校办学资质,事前维权意识淡漠,事后则大肆抱怨。

  ●侵权类型八:非法集资不还,侵犯学生经济利益

  典型案例:这主要表现在中小学阶段,一些学校先以“建设集资”为借口,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不还或索性申请破产倒闭。比如山东某集团在某几个地方办学,抽逃办学资金,使学校垮掉了,办学许可证被主管部门吊销了,学生分流。

  ●侵权类型九:招生不足强迫转学,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典型案例:一些民办高校开设了很多专业,由于多种原因,学生所报的专业人数不足开班,加大了办学成本,学校便要求学生转学其他专业,学生不想转时,学校就以各种理由进行刁难,想退学退费更是难上加难。

  ●侵权类型十:与学生或家长签订隐蔽或霸王协议

  典型案例:一些教育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与学生或家长签订隐蔽或霸王协议、甚至是口头协议。比如:学校要求家长签字,在学校组织活动前、下午第二节下课铃声响过之后,如果孩子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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