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专题 > 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法律不能缺位
2016-03-31  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去年震惊国人的“毕节4童服毒自杀事件”至今令人遗憾。相比于跟随务工父母来到城市、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下生活环境逐渐改善的同龄人,留守农村的孩子们处在更为交错复杂的身心困境之中。因此,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成为当下的迫切问题。

  国务院已经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称《意见》),这是政策层面上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回应。虽然《意见》是政策而非正式法源,但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社会治理实效。从法律视角看,该《意见》亦是对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的整合,其作用犹如法律中的“注意规定”,即在法律已作规定的前提下,提示注意、以免忽略。例如,《意见》指出要“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意见》中“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在文本和精神上完全相合,同时又在法律未尽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困境,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这样的规定精细、明确,显然更具操作性。

  然而,这些“注意规定”所及,更多“点”的是处罚性法规的“将”。它所描述的更多是留守儿童所面临最紧迫的威胁、“最坏”的情况。可见,当前法律对留守儿童,提供的主要是原则性、底线性保障,更重要的关爱和帮助还要靠教育和行政的力量。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制度正对关爱留守儿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老人、孩子、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许多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开辟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留守儿童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随来随办,最大限度地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相比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言式”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但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受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一般法律提供的可适用规则往往不足以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足够坚实的法律保障。如何在办案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权利确认的“宣言”用成权利保障的规则,有待法援工作者和律师、法官在实践中进一步演绎。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冰花男孩”刷屏,关爱留守儿童如何精准到个人?民政部部长回应
· 留守儿童认知危机:祖辈缺教育意识 学龄前认知迟缓
· 深观察:今天,如何关爱留守儿童
· 西藏将从7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 时评:保护留守儿童立法不能太“柔”
· 关爱留守儿童 别被“带偏”了
· 浙江:立法保护留守儿童 构建全社会关爱网络
· 哈佛大学卢春玲:给儿童更好的“生命开端”
· 26省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政策 不满16岁不得单独居住
· 流动和留守儿童保护项目启动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