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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导致校园性侵频发?
2013-05-31    新华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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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遭性侵低龄化明显男童不绝对安全也是受害者

  安全制度疏漏致校园性侵频发

  海南万宁“校长带学生开房”、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涉嫌强奸两名女学生”、河南桐柏县56岁小学教师性侵10余名女生等事件,为即将到来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添上一抹灰色。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呈增长趋势;受害儿童低龄化明显;性侵男童应当引起关注;熟人作案,留守、流动儿童被侵害等问题尤为突出。”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证困难是办理此类案件面临的最大难题,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受到侵害,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

  幼童更易成性侵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发现,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2008年之后增长明显,近3年年均都在10件左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柳青也有同感。2010年至今,该院已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22件,“最近刚刚收了几个,总体呈高发态势”。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侵害比例最高,约占70%左右,留守、流动儿童被侵害问题突出。”张妍分析,熟人作案占相当比例,侵害人与被侵害人大多认识,存在邻居、老乡、继子女等或远或近的关系。

  柳青表示,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更容易成为性侵犯罪对象。在28名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下17人,其中10周岁以下的11人。如何某猥亵儿童案中,何某在理发店内两次猥亵邻居年仅5岁的女儿。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曾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340个案件中,50个为校园性侵害案件,农村校园性侵害案高发,约占60%;侵害者以老师、校长居多,约占70%。

  “家教、培训机构的老师也要引起相当注意和警惕。”柳青透露,此类案件该院已查办3起,其中一起是北京市一家教育培训学校的英语外教多次猥亵一名11岁男孩。

  近三分之一多次受侵害

  侵害时间长是该类案件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张妍、柳青告诉记者,陌生人实施的性侵害一般只是一次,亲属、熟人实施的性侵害持续时间都比较长,有的数月,有的数次,近三分之一被害未成年人受过多次侵害。

  “这在校园性侵案件中非常突出。”韩晶晶解释说,侵害持续时间长表现为个案中受害时间长和案件总体侵害时间长两方面。如同一受害人被老师性侵害时间最长达4年,所有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

  她认为,许多案件都是经过很长时间才案发,有的被害人甚至从没有考虑过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案件持续时间长、不积极报案都表明,此类案件易成隐蔽案件。”

  分析造成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发的原因时,张妍认为,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是直接原因。“中国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即便是进行早期性教育的家长,也大多是从孩子进入青春期开始。学校的性教育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层面。”

  柳青则直指监护不到位无形中给犯罪人提供了“机会”。她说,流动儿童的父母往往忙于打工,无暇顾及年幼子女,常常放任其长时间单独玩耍疏于照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而留守儿童一般在农村跟随爷爷奶奶或其他委托监护人生活,缺乏全面保护、管理和关爱,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性侵案发生的直接原因。”韩晶晶认为,这些性侵案件发生在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校内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甚至一些猥亵案件发生在讲台上。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有的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实施犯罪。

  监护人须第一时间报警

  此类悲剧如何防范、避免?孩子受到性侵,应该如何维权?采访中,各位司法实务界人士都给出了建议。

  张妍提出,家长要充分承担起合格监护人职责,对孩子加强性安全防范教育,尤其要改变传统观念,对男童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注意发现异常。

  韩晶晶建议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备必要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及自护安全教育,使学生发现受到伤害的可能后及时报告。

  柳青认为,要加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出入的监管,如有未成年人在宾馆、饭店开房、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应引起高度关注;要整治淫秽不良网络信息、信息台特殊服务等,净化社会风气;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性侵害,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张妍表示,家长要保持冷静,帮助孩子回忆出完整的过程。同时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时的内衣,及时固定证据。也可以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送孩子做身体检查和司法鉴定,但不要自己大张旗鼓“教训”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隐私泄露。

  柳青告诉记者,有的家长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的危害无穷。不但证据可能灭失,而且可能因耽误时间影响法官对受害方证言的采信。

  韩晶晶表示,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通过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当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只能赔偿直接物质损害,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且数额较少。

  但是,在校园性侵案中,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学生受到伤害具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家长可以另外提起相应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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