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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坎昆:求小同存大异?
2010-12-02

  “最后的结果,应该是一个大家都不满意,但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这就是最好的结果。”

  若真如某谈判专家所说,想用两年时间就未来几十年的气候应对达成协议是在做梦,那么去年的哥本哈根,就是一场最华丽又最失落的梦。如此,对于今年的坎昆,我们应该抱有怎样的期待,才不会再次入梦?

  11月29日—12月10日,国际气候大会在墨西哥城市坎昆召开。有了哥本哈根会议“梦得越美,摔得越惨”的教训,几乎没人期待坎昆会议能够完成巴厘路线图的既定谈判,或者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有人认为气候谈判陷入僵局前景暗淡。但是,众多致力于气候谈判事业的国家和人士仍然努力地推动着谈判进程。

  这样的氛围下,坎昆会议变得务实而具体。墨西哥政府早已宣布坎昆会议为常规的部长级会议,由墨西哥外长埃斯皮诺萨担任大会主席。对于坎昆会议的结果,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分析说,为弥补没有实质进展的缺憾,在资金操作细节、森林保护等谈判比较成熟的具体问题上,可能会签署一些协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坎昆会议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则告诉记者,“应该是一个大家都不满意,但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这就是最好的结果。”

  按照以往惯例,由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等部门代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参与此次谈判。而早在10月28日,胡锦涛主席即致函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表示中国政府将积极和建设性地参加坎昆会议。1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解振华就坎昆会议表明中国立场,“公约、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做的,我们都做了,而且有些方面我们做得还不错,只是我们绝对不会接受超出发展中国家能力的义务。”

  哥本哈根让人们认识了谈判的复杂性

  至今,谈判代表和观察员们对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细节,依然记忆犹新。去年参与谈判的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代表于庆泰回忆说,哥本哈根会议让人们认识到了谈判的复杂性。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批准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为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增加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公约》明确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该公约于1994年生效。

  由于《公约》没有具体目标,也没有量化的减排责任,1997年的京都会议上又达成《京都议定书》,规定《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发达国家)到2008年的平均排放相对于1990年水平,总体减排5.2%。但是美国国内并没有通过《京都议定书》。经过8年讨价还价后,《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第一承诺期至2012年。2012年以后怎么办?2007年气候会议上达成的“巴厘路线图”,决定在接下来两年的谈判中,确定三个问题:接受《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义务;没有接受《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即美国)如何减排;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应得到怎样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哥本哈根会议即是“巴厘路线图”中的两年期限。也正因此,哥本哈根会议被寄予了太多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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