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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通知
2011-07-18 教育部科技司

  教技司[2011]247号

  各有关高校:

  在总结“十一五”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的基础上,依据“十二五”总体工作规划,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拟于近日启动“111计划”新建引智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和重点

  “111计划”主要支持建设高校自然科学领域的学科引智基地。新建引智基地将重点支持外专引智工作基础较好、学科研究处于全国领先的引智基地,在学科领域上,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与名额

  “111计划”引智基地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高校范围为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等部属“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方式,各高校限申报1项。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各校应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和经费的总体框架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申报工作。

  2. “111计划”引智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度支持经费不低于180万元,其中国家外国专家局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经费90万元,其余经费由各高校使用“985工程”经费或自筹经费配套。

  3. 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不得重复引进聘用。

  4. 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不能如期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请将其同意与之合作的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正本后面。

  四、申报、评审方式与时间

  1. 请各相关高校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出具推荐公函,于2011年8月15日之前将推荐函原件2份,申报材料一式10份(注明正本2份,副本8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会审及答辩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申请书(2007年版)》可分别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 人才项目格式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张进、李渝红

  联 系 电 话:010-66096298(FAX)、010-66097841

  电 子 邮 箱: jihuachu@moe.edu.cn

  国家外专局联系人:王嵩

  联 系 电 话:010-68944761

  电 子 邮 箱:dp@safea.gov.cn

  教育部科技司       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原文详见:关于申报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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