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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在开拓创新中推进校办企业改制
2002-12-26    记者 黄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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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科技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成绩卓著,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01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高校科技产业进入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新时期。目前北大、清华两校的改制试点工作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全国其他高校也在参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积极推进校企改制工作。为进一步了解两校改制工作情况,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本报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志民博士。

  记者: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为我国的工业化起到什么作用?

  李志民: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同时,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创办了一批科技企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经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400多所大学创办了近2000家科技企业,销售总收入达452亿元,实现利润近32亿元;高校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显示了良好的成长性,到2002年8月,全国高校已有高校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39家。一批高校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差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高校科技产业还应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2002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复了北大、清华的校企改制工作方案,请您介绍一下两校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李志民:
2002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复了北大、清华的校企改制工作方案,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北大、清华两校改制工作进展顺利。两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校领导亲自挂帅,在校内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通知精神,向各院、系负责人及校办企业负责人宣讲各种政策性问题,动员和发动全校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和《指导意见》开展工作。清华大学确定了院、系等二级单位所办企业的处置方案;全校确定的第一批清产核资企业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针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正在逐个公司研究和解决补办规范手续的问题,并研究撤并公司过程中资产以及债权、债务、人员、售后服务等善后问题的处置办法;对校企冠名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北京大学对于校内二级单位创办的15家独资企业也分别确定了处理的原则,制定了关停并转的具体方案;制订了在校企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置方案;拟将冠以校名的企业控制在10家左右,其余的将逐步清理。

  当然,两校改制试点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我们正在与有关部委协调、会商,并出台一些政策性规定,以总结经验并向全国高校推广。

  记者:请您谈一谈对推进全国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意见。

  李志民:
两校改制试点工作计划明年上半年基本结束,按计划要对两校改制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这将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此对高校校企改制工作谈一些意见:

  1、正确理解规范和发展,认真做好高校校企改制工作

  教育部领导十分关心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和发展。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对高校科技产业工作曾作过指示,指出:高校科技产业是在没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高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克服困难,经过艰苦努力,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是一种创举,具有中国特色;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是由于体制不顺所造成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在不断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在“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2002年年会”讲话中指出,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要力量的我国高等教育战线,理应积极地投身于“这一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伟大事业,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出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方针,鼓励高校科技企业积极发展,把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科技园的事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更高的水平继续推向前进。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也多次强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转变科研人员观念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与时俱进,应该站在新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高校科技产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

  当前高校企业大多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成立的,事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现象比较严重,亟须规范管理。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关键就是在发展中大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校的利益;只有在对现有的高校校办产业进行规范的基础上,高校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校科技产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2、正确认识“撤出”问题,促进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改制过程中的所谓“撤出”问题,归纳起来有三层含义:第一是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要保证学校的利益,不能光投入却没有回报;第三,建立“撤出”机制,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校办企业,使学校资本能进能出。我们要积极推进的是一种机制,“撤出”不是“不办”,而是要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是找出一种能够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撤出”机制。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促进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健康发展。

  3、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以改革促进发展,靠发展带动改革。通过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理顺学校和企业关系,以进一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具有高校科技特点的企业经营形式,促进校办产业资产的优化重组,推动校办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国家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贡献力量,使高校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源泉,确立高校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4、高校校企改制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坚持校办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国家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兼顾学校、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本设置、配股等一系列问题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改组改制,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的改组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

  5、高校校企改制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按《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校办产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资产重组和改组改制,实现校办产业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校办产业的资产集中度和资本控制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化,产品系列化;形成规模经济,创造规模效益,并逐步建立起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新型经营管理监督体系。

  通过改组改制,要进一步强化校办产业的特色学科支撑,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使校办产业成为学校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并向社会辐射的基地。

  通过改组改制,使校办产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正确方针,在积极发展、开拓创新中积极推进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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