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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建设,中职示范校迎大考
2013-09-2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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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校建设相关政策要点

  建设原则

  □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

  □采取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以地方管理为主。

  □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总体目标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

  □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示范校要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建设要求

  □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

  □确保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

  □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

  □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

  □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机制。

  □以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

  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及规定

  □基础能力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

  □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包括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专业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

  □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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