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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受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2011-08-26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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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受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第一批符合受理条件的16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余11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不予批准。

  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本科教育项目2011年可从入学新生中选拔,自2012年起可在当年高考学生中录取,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与学校同一层次其他专业在同一批次录取。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加强对有关高等学校的监管,保证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我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导向,并切实将该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45个).doc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51N-1195N).doc

  3.不予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名单(116个).doc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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