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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竞赛和考证工作的通知
2012-02-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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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生竞赛和考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竞赛活动主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要求,坚决清理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低龄儿童的竞赛和考证,为学生们营造身心愉快的成长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竞赛和考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严禁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及员工)、中小学校和教师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无上海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相关内容>>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相关文件>>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基础教育专栏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以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科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收取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学科等级证书或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学科等级考证情况。若家长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报名资料中,提供或填写有学科竞赛或学科等级证书及其情况的,一律退回。

  (三)严禁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社会培训、考证机构提供竞赛和考证活动的办学场所或考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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